IPO监管趋严:招股书须明确定位,已有188个项目主动撤回
券商投行业务正经历新一轮重要调整。为落实新"国九条"精神和《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推动各方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规范拟上市企业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在2024年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即日起正式施行。
该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要求:
首先,要求发行人必须在招股说明书扉页显要位置刊登致投资者的公开声明。声明内容应涵盖:
(一)公司申请上市的主要目的;
(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用途规划;
(四)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
其次,明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出现净利润较上市前一年度下滑50%以上的情况,应承诺延长其届时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相关承诺需在招股说明书的"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进行披露,并在"投资者保护"章节详细说明。
第三,在分红政策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发行人必须在招股书中明确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条款;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的研究论证情况及规划理由;
(三)上市后三年内的现金分红计划,包括具体安排、可行性分析,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四)公司长期回报规划及其考虑因素。
最后,对尚未盈利企业提出特别要求。发行人需详细披露亏损原因、影响、发展趋势、风险因素及保护措施,审慎评估并明确预计实现盈利的时间点及相关依据,并结合研发和商业化进展等情况进行分析。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严格核查,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专业判断。
近年来,证监会多次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IPO审核标准。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统计,2024年1月1日至5月16日,已有188个IPO项目主动撤回申请。从数量来看,中信证券以18个项目位居榜首,中信建投紧随其后,华泰联合等大型券商也有多个项目撤回。
这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资本市场入口管理更加严格,对券商投行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也将进一步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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