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
《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内蒙古的生态优势和资源禀赋,拓展生态产品的转化路径。重点包括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的谋划储备,建立示范项目清单,并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生态友好的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同时,将大力实施绿电绿证交易、碳汇开发、生态治理、观光旅游等衍生产业,延伸发展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绿色氢氨醇生产以及零碳园区建设。
该方案的创新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拓展了生态产品的内涵,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产品目录》。其次,创新构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最大化新能源开发的生态效益,推动实现新能源项目的"绿色溢价"。第三,探索建立"目录清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价值转换"全链条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的供给和应用,促进其实现量化、交易化和增值化。最后,突出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治理修复的融合发展,总结推广库布其模式、磴口模式以及"以路治沙"等成功经验,并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差异化的实践探索。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技术和模式创新,坚持横向延伸和纵向拓展并重。通过全链条、多业态、多场景的方式挖掘和转化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进一步提升"光伏+农业、畜牧"、"光伏+土地修复治理"、"光伏+沙漠治理"等生态友好型示范项目的水平,努力在实践中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模范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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